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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淮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6-05-25 14:57:43 浏览量:

  2026年5月21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淮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发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适用于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许昌市、漯河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淮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库的汇水区域。详见后附表。

  该标准按照不同排污单位类型规定了各项目限值。

  城镇污水厂按照不同处理规模分别执行一级、二级标准中的日均值和瞬时值,其中2万m3/d以上的执行一级标准,日均值COD40 mg/L,氨氮2.0 mg/L、总氮10 mg/L、总磷0.4mg/L,瞬时值COD60 mg/L,氨氮4.0 mg/L、总氮15 mg/L、总磷0.5mg/L,严于GB 18918及其修改单。

  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定限值:COD 50 mg/L,氨氮3.0 mg/L、总氮12 mg/L、总磷0.4mg/L、石油类1.0 mg/L、氟化物2.0 mg/L。

  其他排污单位又按照直排和间排分别给出了项目限值,其中直接排放限值与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限值一致,间接排放较直接排放,氟化物限值为2.0 mg/ L,新增了全盐量的要求,排入城镇污水厂执行3000 mg/L,排入工业污水厂执行5000 mg/L。

  针对畜禽养殖业,规定如下:畜禽养殖业污水不应直接向水环境排放。畜禽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GB 5084、GB/T 36195、GB/T 25246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淮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