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施行 2026年4月1日起一批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将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26-04-01 16:20:31 浏览量: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修改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修改单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修改单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新建企业自实施之日起,全面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现有企业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第六条的规定,其他规定自实施之日起全面实施。
二、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的修订。
本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性能,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中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四、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丙烯酰胺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酰胺的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五、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热学-光学校正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热学-光学校正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有机碳和元素碳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六、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的技术性能,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本标准是对《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废止。
本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的技术性能,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本标准是对《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2—2003)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2—2003)废止。
本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八、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大气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气态汞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九、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二噁英类自动采样系统的性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二噁英类自动采样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检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空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10和PM2.5)的稀释通道采样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10和PM2.5)稀释通道采样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十一、《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440—202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苯系物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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